
钢结构建筑物危险性鉴定
一、鉴定前的准备与评定方法
鉴定前应收集调查房屋原始资料,如房屋的建造时间、结构类型、层数、面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图纸和当时施工记录等资料。当上述内容无法证实时,则应详细询问当时施工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的知情人员。系统地掌握该房屋的全面情况,为组织鉴定打基础。
综合评定应按三个层次进行
(1)第一层次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分为危险构件和非危险性构件。
(2)第二层次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为a、b、c、d四个等级。
3)第三层次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二、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构件的危险性鉴定是建立在危险点的判别之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各类构件分别列出了危险现象的标志,一旦构件出现其中的一种现象,便将该构件评为危险构件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基础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个构件;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个构件。
(2)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个构件。
(3)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个构件。
(4)梁、檩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个构件。
(5)板以一个自然开间面积为一个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个构件。
(6)屋架、桁架等以一拼为一个构件。
1.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和基础两个部分,其中基础部分根据基础类型可划分为若干个构件。地基基础应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1)地基部分的危险现象包括
1)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4mm/月,并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势。
2)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因沉降产生的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倾斜率大于1%。
3)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2)基础的危险现象包括。
1)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rS<0.85,其中%是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结构构件分别取1.1、1.0、0.9。
2)基础老化、腐蚀、酥颱、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钢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
钢构件的危险性现象包括
1)构件承载力小于作用效应的90%(R/rS<0.90,承载力验算时应对钢材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锈蚀情况进行检测,实测钢构件截面的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2)构件或连接有裂纹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3)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
(4)受拉构件因锈蚀,截面减少超过原截面的10%。
(5)梁、板等构件的挠度大于L/250,或大于45mm。
(6)实腹梁侧弯矢高大于L/600,且有发展迹象。
(7)受压构件长细比大于现行国家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中规定值的1.2倍。
(8)钢柱顶位移,平面内大于h/150,平面外大于h/500,或大于40mm。
(9)屋架产生大于L/250或大于40mm的挠度;屋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导致屋架倾斜,倾斜量超过h/150。
三、建筑物危险性鉴定
对危险房屋的危险性进行鉴定,应以幢为鉴定单位,按建筑面积进行计量。
1.等级划分
(1)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a级:无危险点。
2)b级:有危险点。
3)c级:局部危险。
4)d级:整体危险。
2)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A级:结构承载力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